个人房产税如何征收(个人想买一套二手房)
资讯
2024-04-18
104
1. 个人房产税如何征收,个人想买一套二手房?
房产税是一种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是出租房屋所得的租金收入作为计税的根本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也就是向拥有房子的征税,谁拥有的房子越多,谁向国家交的税也就是越多。
1)以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当前各地试点出台的房产税征收办法在上述法规规定的基础上有所不同
2. 四口之家两套房要交多少房产税?
两套房缴纳房产税费用需分情况来看:一、名下房产有两套,两套房子的家庭每人的面积达到80平米以上的部分,就会认定是住宅消费,房产税就要按照评估价的1%~3%来收取,而且没有减除额;二、如果有两套房,想要再买一套,普通住宅的就要按照1%的税费比例来收取,如果是非普通住宅,就要按照2%来收取。
1、名下房产有两套
按照家庭来规定,人均面积能够达到80平米以上的部分,就会认定是住宅消费。那么每年就需要交纳房产税,会按照评估价的1%~3%来收取,而且不会出现减免问题。
3. 上海个人房产税1月28日起征收?
房产税喊了几十年,就跟狼来了那般讨厌。不过这会儿可真来了,它实实在在降临人间。近日,上海市印发《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准备从1月28日起对上海市新购住房者征收房产税。
你瞧,这锤子可不是砸钉子的那种动静,它是咬牙切齿砸在了脚背上,打的炒房客们脑瓜子嗡嗡直响。
房产税这事粗看起来有些复杂,特别是对于那些大脑容易死机的人来说,跟玩俄罗斯方块似的。然则,可否用我谨慎的情怀,三言两语为您解答一二呢?
这次对于缴纳房产税的界定是这么说的,凡是在2011年1月28日起买房(网签备案)的上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2套及以上的住房(新房二手房)和外地人本市新购的住房。以上这些都是纳税的范围,就好比是悟空用他的金箍棒为你画了一个圈。那么接下来就是该如何缴税了。怎么往外掏银子呢?先说啊,这次房产税适用税率暂定为0.6%,如果新购住房价格低于上海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可暂减为0.4%。
以上这些不是重点,接下来才是让你脑洞大开的重口味戏。条例说,每户家庭每个人减免的面积是60平米,也就是说,这次房产税是针对新房超过家庭人均60平米部分进行征收。
下面是一道公式,房产税税额=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新购住房单价×70%×税率。看不懂没关系,可直接略过,因为接下来我述事的角度将会更加的通俗易懂。以上海市一家三口为例,每个人减免的面积为60平米,一家三口总减免的面积是180平米。如果你刚好有180平米的房子,OK,这个没问题,绝对不在征收之列。
但是假如这户人家吃饱了撑的蛋疼又购买了四十平米的房产,对不起,这多出来的四十平理所当然就应该缴税了。怎么交呢,比方说当时的房价是十万,那么他纳税的额度就100000X40X0.7X0.006=8400元。这就是他一年应缴纳的费用。
不知大家看懂了没有,如果没看明白,我建议你还是别看了,操这闲心干嘛呀,该吃吃该喝喝,反正不管是穷是富,归途都是末路。
4. 民法典房产税新规定?
一、《民法典》中房产是不可以“交付”的
1、动产的物权才以“交付”为标准。
《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不动产的物权以“登记”为标准。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前面我们分析《民法典》下房产税纳税人的判断结论:
1、进行登记、有权属证书的,属于房产税条例规定的“产权所有人”,是纳税人。
2、房产没有登记、没有权属证书,属于房产税条例规定的“产权未确定”,应该由使用人缴纳。
三、房产税“交付”标准存在的问题。
1、具体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第一项:
“(一)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出现的问题
按照以上规定,如果购置新建商品房已经登记、有权属证书,但没有“交付”,就不需要缴房产税。
这有可能被纳税人用于避税。
四、“交付”标准出现问题的根源分析
1、国税发〔2003〕89号文件的违法规定
“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征免房产税问题
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2、根源分析
房产税纳税人是按照“登记”和“权属证书”来确定:
已登记、有权属证书,产权人是纳税人。
未登记、无权属证书,使用人是纳税人。
但国税发〔2003〕89号给出的理由是,“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
由此判断:“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
这个判断与房产税条例的规定抵触。
3、房产税条例第五条第五项(“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国税发〔2003〕89号文件,应该不是财政部的规定。
五、国税发〔2003〕89号的另一项不严谨规定
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第三项:
“(三)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如果出租房产已经登记、有权属证书,则在出租前就应该缴纳房产税。
只是从出租开始,按照租金计征而已。
显然,这里,“交付出租”,才征收房产税的规定是不严谨的。
5. 房产税如何征收宁夏个人的房子每年都要交税吗?
目前对于个人住宅免税,不过国家计划对二套以上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6. 个人出租房屋用于居住开发票税率最低是多少?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
2、增值税: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计算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方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与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4、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减除20%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6、免征印花税。
7. 使用个人住房如何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一般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1.2%。
二是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12%。对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个人所有的房产,没有明确规定如何计算并缴纳房产税,但参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的规定,可按照房产余值计算并缴纳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其中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照个人所有住房的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土地面积确定。
单位税额由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制定并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适用税额标准确定。
本站涵盖的内容、图片、视频等数据系网络收集,部分未能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删除!联系邮箱:ynstorm@foxmail.com 谢谢支持!
1. 个人房产税如何征收,个人想买一套二手房?
房产税是一种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是出租房屋所得的租金收入作为计税的根本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也就是向拥有房子的征税,谁拥有的房子越多,谁向国家交的税也就是越多。
1)以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当前各地试点出台的房产税征收办法在上述法规规定的基础上有所不同
2. 四口之家两套房要交多少房产税?
两套房缴纳房产税费用需分情况来看:一、名下房产有两套,两套房子的家庭每人的面积达到80平米以上的部分,就会认定是住宅消费,房产税就要按照评估价的1%~3%来收取,而且没有减除额;二、如果有两套房,想要再买一套,普通住宅的就要按照1%的税费比例来收取,如果是非普通住宅,就要按照2%来收取。
1、名下房产有两套
按照家庭来规定,人均面积能够达到80平米以上的部分,就会认定是住宅消费。那么每年就需要交纳房产税,会按照评估价的1%~3%来收取,而且不会出现减免问题。
3. 上海个人房产税1月28日起征收?
房产税喊了几十年,就跟狼来了那般讨厌。不过这会儿可真来了,它实实在在降临人间。近日,上海市印发《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准备从1月28日起对上海市新购住房者征收房产税。
你瞧,这锤子可不是砸钉子的那种动静,它是咬牙切齿砸在了脚背上,打的炒房客们脑瓜子嗡嗡直响。
房产税这事粗看起来有些复杂,特别是对于那些大脑容易死机的人来说,跟玩俄罗斯方块似的。然则,可否用我谨慎的情怀,三言两语为您解答一二呢?
这次对于缴纳房产税的界定是这么说的,凡是在2011年1月28日起买房(网签备案)的上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2套及以上的住房(新房二手房)和外地人本市新购的住房。以上这些都是纳税的范围,就好比是悟空用他的金箍棒为你画了一个圈。那么接下来就是该如何缴税了。怎么往外掏银子呢?先说啊,这次房产税适用税率暂定为0.6%,如果新购住房价格低于上海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可暂减为0.4%。
以上这些不是重点,接下来才是让你脑洞大开的重口味戏。条例说,每户家庭每个人减免的面积是60平米,也就是说,这次房产税是针对新房超过家庭人均60平米部分进行征收。
下面是一道公式,房产税税额=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新购住房单价×70%×税率。看不懂没关系,可直接略过,因为接下来我述事的角度将会更加的通俗易懂。以上海市一家三口为例,每个人减免的面积为60平米,一家三口总减免的面积是180平米。如果你刚好有180平米的房子,OK,这个没问题,绝对不在征收之列。
但是假如这户人家吃饱了撑的蛋疼又购买了四十平米的房产,对不起,这多出来的四十平理所当然就应该缴税了。怎么交呢,比方说当时的房价是十万,那么他纳税的额度就100000X40X0.7X0.006=8400元。这就是他一年应缴纳的费用。
不知大家看懂了没有,如果没看明白,我建议你还是别看了,操这闲心干嘛呀,该吃吃该喝喝,反正不管是穷是富,归途都是末路。
4. 民法典房产税新规定?
一、《民法典》中房产是不可以“交付”的
1、动产的物权才以“交付”为标准。
《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不动产的物权以“登记”为标准。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前面我们分析《民法典》下房产税纳税人的判断结论:
1、进行登记、有权属证书的,属于房产税条例规定的“产权所有人”,是纳税人。
2、房产没有登记、没有权属证书,属于房产税条例规定的“产权未确定”,应该由使用人缴纳。
三、房产税“交付”标准存在的问题。
1、具体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第一项:
“(一)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出现的问题
按照以上规定,如果购置新建商品房已经登记、有权属证书,但没有“交付”,就不需要缴房产税。
这有可能被纳税人用于避税。
四、“交付”标准出现问题的根源分析
1、国税发〔2003〕89号文件的违法规定
“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征免房产税问题
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2、根源分析
房产税纳税人是按照“登记”和“权属证书”来确定:
已登记、有权属证书,产权人是纳税人。
未登记、无权属证书,使用人是纳税人。
但国税发〔2003〕89号给出的理由是,“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
由此判断:“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
这个判断与房产税条例的规定抵触。
3、房产税条例第五条第五项(“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国税发〔2003〕89号文件,应该不是财政部的规定。
五、国税发〔2003〕89号的另一项不严谨规定
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第三项:
“(三)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如果出租房产已经登记、有权属证书,则在出租前就应该缴纳房产税。
只是从出租开始,按照租金计征而已。
显然,这里,“交付出租”,才征收房产税的规定是不严谨的。
5. 房产税如何征收宁夏个人的房子每年都要交税吗?
目前对于个人住宅免税,不过国家计划对二套以上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6. 个人出租房屋用于居住开发票税率最低是多少?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
2、增值税: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计算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方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与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4、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减除20%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6、免征印花税。
7. 使用个人住房如何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一般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1.2%。
二是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12%。对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个人所有的房产,没有明确规定如何计算并缴纳房产税,但参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的规定,可按照房产余值计算并缴纳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其中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照个人所有住房的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土地面积确定。
单位税额由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制定并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适用税额标准确定。
本站涵盖的内容、图片、视频等数据系网络收集,部分未能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删除!联系邮箱:ynstorm@foxmail.com 谢谢支持!